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公布,从聚焦盘活存量资产重点方向、优化完善存量资产盘活方式、加大盘活存量资产政策支持等六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近年来,“发挥有效投资的关键作用”被反复强调。经过多年投资建设,我国在基础设施等领域形成了一大批存量资产,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思路决定出路。一段时间以来,我们更多是通过增量投资来形成固定资产,但在总人口增速放缓、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市场主体预期转弱、财税收入刚性约束增强的背景下,若一味采取“新增基建”这种“单打一”方式,可能会导致资源浪费、产生无效投资。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无疑是个新思路。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对提升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拓宽社会投资渠道、合理扩大有效投资以及降低政府债务风险、降低企业负债水平都有重要意义。
“盘活”之事千头万绪,工作的“牛鼻子”就在于“盘活方式”。本次依据存量资产的不同情况,鼓励灵活运用七种不同模式来解决存量资产从盘活到经营和退出的路径,有望有效打通闲置资产低效配置的堵点。其中,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与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这两种模式尤为令人耳目一新。
以REITs模式为例,当前我国在交通能源、生态环保、城市建设等基础设施领域形成了大量类型丰富的优质资产,存量规模超过100万亿元,其中大批项目实现了良好投资回报且具有一定增长空间,为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创造了条件。发展基础设施REITs,将充分利用优质基础设施项目现金流稳定的特点,缓解投资主体重资产、高杠杆、回收期长的痛点,助力盘活优质存量资产、释放增量流动性,形成投资良性循环。今年初,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应以此为契机,后续加速出台更多配套举措,推动REITs项目申报、审核和上市等工作,充分释放基础设施REITs的乘数效应,激发社会投资参与动力。
如果说“怎么盘活”是上半篇的重点,那么“盘活后怎么走”就是要着力做好的下半篇文章。存量资产是否被盘活,有诸多检验指标,其中最重要的当属”资金回收”这项。有了资金这个源头活水,才能更好滋润既有资产,也才能更精准滴灌拟投项目。本次《意见》明确要求,回收资金要精准有效支持新项目建设。这个“新”其实不仅仅是就时间意义上的“新近”立项而言,而是更多指向体现“创新、绿色、协调、开放、共享”等新发展理念的项目,因此要重点支持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大型清洁能源基地、环境基础设施、“一老一小”等重点领域项目,使资金投向有利于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改善这个“三生融合”的标的。
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共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要全面梳理各地区基础设施等领域存量资产情况,筛选出具备一定盘活条件的项目,建立盘活存量资产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相信通过让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实现“百尺竿头更进一步”,让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资产实现“守正创新”,让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项目资产实现“物尽其用”,存量资产将被有力盘活,有效投资的关键作用将更好地发挥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