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届三中全会系列网评之一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出重要部署。
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保障。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积极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各方面机构职能不断优化、逐步规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有力保障。
但是,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出现两个“还不完全适应”: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同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这些障碍和弊端,必须通过机构改革来破除。
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摆在我们党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格局中,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投身到机构改革这场深刻变革,依法依规保障改革,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强党政军群各方面机构改革配合,使各项改革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形成总体效应。
机构改革是一场自我革命,是一场国家治理的深刻变革。投身机构改革这场深刻变革,必须以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精神,将改革进行到底,不断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