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成立全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组织指导全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研究拟订全国退役士兵安置有关法规、政策;协调解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等工作;总结推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先进经验;承办国务院、中央军委交办的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回良玉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陈炳德(中央军委委员总参谋长)、李立国(民政部部长)。
成 员:汪永清(国务院副秘书长)、丁学东(国务院副秘书长)、王 峰(中央编办副主任)、徐宪平(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鲁 昕(教育部副部长)、黄 明(公安部副部长)、王 伟(监察部副部长)、孙绍骋(民政部副部长)、王 军(财政部副部长)、杨志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亚东(铁道部副部长)、陈晓华(农业部副部长)、黄丹华(国资委副主任)、解学智(税务总局副局长)、钟攸平(工商总局副局长)、郜风涛(法制办副主任)、陈 勇(总参谋长助理)、杜金才(总政治部副主任)、谷俊山(总后勤部副部长)、韩延林(总装备部副部长)。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孙绍骋、陈勇兼任,副主任由民政部优抚安置局局长邹铭、总参谋部军务部副部长杨养申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