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省政府决定对省金融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和充实。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稳定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地方金融机构清理整顿;建立各方工作协调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维护社会稳定;指导制订风险防范和处置预案,处置突发事件;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引导社会舆论;保障信息畅通,支持和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和有关方面做好处置工作。省金融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超英副省长
副组长:何庆良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省委宣传部副部长)、葛乐夫(省政府金融办主任)、孙平(省编办副主任)、李骞(省信访局常务副局长)、魏举峰(省国资委副主任)、钱珑(省公安厅副厅长)、闫伟(省财政厅副厅长)、梅冬(省监察厅副厅长)、周强(省审计厅副厅长)、葛海鹰(省外经贸厅副厅长)、王福全(省工商局副局长)、丁仁恕(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闫力(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副行长)、齐士义(辽宁银监局副局长)、原飞(大连银监局副局长)、宋志强(辽宁证监局副局长)、于连生(大连证监局副局长)、蔡兴旭(辽宁保监局副局长)、任春生(大连保监局副局长)、邹大挺(沈阳市政府副市长)、戴玉林(大连市政府副市长)、张世超(鞍山市政府副市长)、杨学海(抚顺市政府副市长)、陈继壮(本溪市政府副市长)、于国平(丹东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刘伟(锦州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刘焕鑫(营口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梁金发(阜新市政府副市长)、张洪武(辽阳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周轶赢(铁岭市政府副市长)、陈列(朝阳市政府副市长)、姜冰(盘锦市政府副市长)、石文光(葫芦岛市政府副市长)。
金融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金融办,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