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全省定点扶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省定点扶贫工作面I临的形势
近年来,各帮扶单位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积极创新帮扶方式,全省定点扶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省(中)直帮扶单位由2008年的210家增加到2012年的234家,5年共派出定点扶贫挂职干部1965人次,为贫困地区累计投入、引进资金(含物资折款)38.33亿元, 受益贫困人口达392.7万人,实施工农业项目8422个,资助贫困学生27491人,开展各类培训251l班次,共培训164813人,为促进贫困地区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致富本领以及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全省扶贫开发工作已经从以解决温饱为主要任务的阶段转入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但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一是农村低收入人口比重大。 目前,全省农村年人均纯收入在3200元以下的建档立卡低收入贫困人口有93万户、314万人,占农村人口的14.8%。二是贫困地区发展依然滞后。农业生产条件、乡村基础设施、社会服务体系与发达地区相比差距依然很大。三是致贫和返贫因素依然存在。 自然灾害、重大疾病、子女升学等因素依然是农民致贫和返贫的主要原因。 四是农村贫困群体的自我发展能力依然很弱,生产生活环境亟待改善。五是少数帮扶单位领导对扶贫工作重视不够,存在扶贫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等问题。
二、全省定点扶贫工作的主要任务
全面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的各项方针政策,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在巩固稳定温饱成果的基础上,增加贫困农户收入,逐步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一是各帮扶单位在政策顶层设计上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发挥自身优势,加大行业扶贫的力度。二是制定适合贫困乡村发展的帮扶计划。各帮扶单位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适合贫困地区发展的帮扶方案。三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帮扶措施。各部门从改善贫困乡村基础设施和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出发,结合本部门优势制定具体帮扶措施。 四是围绕提高农民素质开展帮扶工作。搞好贫困农民生产技能或进城务工技能培训,提高其自身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五是围绕提高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开展帮扶工作。实施危房改造,解决人畜饮水困难,逐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三、全省定点扶贫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对扶贫开发工作的认识,增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定点扶贫工作是帮扶单位的政治任务和社会责任,各帮扶单位要对被帮扶单位“知其所需,帮其所难”,实实在在地帮助解决困难。做到“四有”:一是有热心。对工作有热情、有激情。二是有爱心。想农民所想,急农民所急,解农民所困。三是有诚心。诚心诚意为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干事,在工作中有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 四是有信心。
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 坚持不懈地把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坚持以开发式扶贫为主,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
一是从单纯输血式帮扶向造血式扶贫和智力扶贫转变,不断提高其自身发展能力。二是从单位自身帮扶向行业帮扶转变,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和政策优势开展帮扶工作。三是注重对低收入群体自我发展能力的培训。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教育培训机构要充分发挥人才和信息等优势,搞好技能培训,积极推广新技术,科学开发当地资源,发展培育扶贫龙头企业,带动农民脱贫致富。
(三)进一步加大定点扶贫工作动员。大力宣传国家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定点扶贫工作。不断总结和推广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整合帮扶资源,适度调整帮扶单位和帮扶对象。
对省定点扶贫单位及其帮扶对象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进行适当调整,解决帮扶力量不均衡问题。
(五)进一步做好省内对口帮扶工作。在继续做好沈阳、大连、鞍山市对口帮扶阜新、朝阳、铁岭市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发达县与贫困县的对口帮扶新模式,实施对口帮扶单位定期干部交流,实现资源与人才的互补和共同发展。
(六)规范扶贫挂职干部选派工作。定点扶贫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定点县挂职,其他帮扶单位也要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挂职。把选派挂职干部工作与本单位培养锻炼、提拔使用干部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选派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有培养前途并熟悉农村工作的年轻干部担任扶贫联络员和扶贫挂职干部。扶贫挂职干部的挂职时间一般应保持在2至3年,以确保帮扶工作的连续性。扶贫联络员和扶贫挂职干部每月至少要到被帮扶乡镇具体调研2次,深入了解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面临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帮助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并及时向所在单位领导汇报。每期扶贫联络员和扶贫挂职干部的工作交接应在年底进行。新的扶贫联络员和扶贫挂职干部确定后,要将名单及时报省扶贫办、省直机关工委,并通知被帮扶乡镇及其所在县。各定点扶贫单位要规范管理扶贫工作人员。一是保留在原单位的职位,明确工作待遇和考核要求。二是按照省财政有关规定对其在基层发生的各种费用及时予以报销。三是要在政治上关怀、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
(七)强化检查考核,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省直机关工委和省扶贫办每年要对省定点扶贫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
每3年召开1次全省定点扶贫总结表彰大会。扶贫先进集体分为2个等次:扶贫先进单位、扶贫标兵单位。扶贫先进个人分为3个等次:扶贫先进工作者、扶贫标兵、扶贫状元。
对获得省定点扶贫状元称号的扶贫工作人员将授予省五一劳动奖章。考核评比分为3个方面:一是对扶贫单位进行考核评比。主要考核省定点扶贫单位协调资金额度、为群众办实事数量、主要领导到基层调研和现场办公次数等情况。对年初没帮扶计划、年中没检查、年底没成效的扶贫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在省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专项考核中扣分。二是对扶贫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评比。切实改变过去挂职干部派不派一个样,多派少派一个样的局面。三是对被帮扶乡村及其所在县进行考核评比。主要考核落实扶贫项目和实现扶贫指标的配合措施是否具体到位,扶贫项目实施情况,扶贫效果群众是否满意等。对工作不主动、不配合,致使扶贫项目效果不明显,没有达到考核标准的县、乡、村及其扶贫工作第一责任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适度削减下年度扶贫专项资金。
(八)加强对定点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省、市、县分级负责的原则,省负总责,市、县抓好落实。继续实施省级领导联系重点县,市级领导联系贫困乡,县级领导联系贫困村,各级干部帮扶贫困户的制度。省定点扶贫工作牵头单位在做好本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的同时,要协助所在地县委、县政府做好以下工作:协调各帮扶单位做好定点扶贫工作,开展定点扶贫工作经验交流与合作;组织年终工作总结和评比,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向定点联系所在县的省级领导汇报定点扶贫工作,对重要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各定点帮扶单位党委(党组)每年要专题研究定点扶贫工作,及时解决帮扶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省直机关工委、省扶贫办负责对各定点扶贫单位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评比工作。市、县扶贫办要主动做好本地区的组织协调工作,督促被帮扶乡村抓好各项帮扶项目的落实,管理好帮扶款物的使用和发放。
附件:辽宁省定点扶贫工作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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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定点扶贫工作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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