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即时比分办公厅??????????
2013年5月28日??????
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
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精神,为促进即时比分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义务教育学生身体素质,确定在辽西北扶贫开发贫困地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现就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重大民生工程来抓,努力改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状况,对学生营养进行科学有效的干预,积极促进青少年正常发育和健康成长,为学生全面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要按照“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各部联动”的原则,稳步推进即时比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提高即时比分农村学生营养健康水平。坚持合理膳食、科学营养;坚持卫生安全、保证质量;坚持先行试点、逐步实施。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基本内容
(一)试点范围。
辽西北地区2个扶贫开发重点工作县,即彰武县、西丰县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
(二)基本供餐模式。
试点县根据地方特点,按照“安全、营养、热乎、可口”的标准,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企业供餐模式为辅,为学生提供蛋、奶、肉、蔬菜、水果等完整的午餐。暂时不能提供午餐的学校在试点初期可以选择加餐或课间餐。
(三)建设农村学校食堂。
试点县应加快学校食堂建设,在试点初期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的建设(改造)工作。优先建设(改造)食堂厨房,条件不具备的学校食堂可暂不设立就餐场所。
学校食堂建设(改造)方案应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避免建成后不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有关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及时对学校食堂建设(改造)工作进行餐饮安全指导。
三、经费安排
“营养改善计划”费用,按照在校生每生每天3元,全年200天的标准实行补助,所需资金由省、市、县财政按照4∶4∶2比例共同承担。
四、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
试点县要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有关法规标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所辖学校供餐条件进行食品卫生安全风险评估,按照评估情况,安排所辖学校分期分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对不符合实施条件的学校,一律不得纳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
(一)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学校要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机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食品安全档案。
(二)严把食品采购环节。
1.供应原材料生产企业需取得生产许可证;禽蛋企业由县农业、畜牧、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进行企业资格认定,取得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准入许可证。具体承担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生产企业须经县级政府采购部门通过公开招标进行确定。
2.学校、家长委员会、供餐企业和托餐人三方应签订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供餐企业和托餐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确保学生食品卫生和生命安全。学校和家长委员会有权对其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试点县要根据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建立食品供应准入制度,针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食品和原辅材料的采购、配送等环节,制定和完善食品采购管理制度。各学校要统一建立食品采购登记台账,食品及原辅材料的采购实行索证(索票)登记制度,严禁采购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
(三)加强食品储存管理。
各学校要建立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储藏、储存场所,配备必要的食品保鲜设施;要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食品在学校存储期间,要按照食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安全管理;对过期食品和霉变食品要按规定及时处理,严禁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食品流向学校食堂和学生餐桌。
(四)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试点县应组织相关部门,针对原料供应、加工操作、包装储存、餐具消毒、场所环境卫生、人员健康检查等各个环节,制定和落实具体的监管措施。定期对纳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和原辅材料供应企业、供应商和供餐企业、托餐人依法进行食品卫生专项检查。明确专人负责,加大抽检频次,及时查处校餐生产、加工、配送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五)健全食品安全应急机制。
试点县和学校必须建立和完善校园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管理应急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
五、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
试点县要围绕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对本地区农村学生基本情况、学校食堂现状、寄宿生在校膳食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和管理情况、学生校外住宿情况、中午不能回家吃饭的学生情况等进行全面了解。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明确原材料供应、食品加工、食品配送、学生就餐、监督管理等各环节的规范流程和工作要求。综合考虑本地区农村中小学食堂现状、饮食习惯、物产资源特点、交通运输条件、供餐单位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地区农村中小学的供餐内容和方式,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二)严格规范管理。
试点县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中小学生加餐规范,明确数量、质量和操作标准。制定原料采购、食品配送、招标投标和经费管理办法,确保规范化操作,精细化管理,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试点县政府要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经费管理办法,将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应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加强运营监督管理,确保相关食品原材料供应、采购、制作加工、储藏、检验等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不出漏洞。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防止套取和冒领补助资金的行为。建立学生营养状况监测评估制度,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及时跟踪了解学生营养改善情况,提高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有关学校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切实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定期全面公开学生营养改善经费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
试点县政府要建立问责制度,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监察、审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促进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适时进行专项督导。试点县政府将工作方案、实施进展、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主动将计划实施情况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督促农村学校成立家长、学生、教师代表共同参加的营养改善计划监督小组。
(四)加强食堂建设与管理。
试点县政府应加强对学校食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确保在试点初期完成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建设(改造),使之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要求。学校食堂一律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实行任何形式承包。已承包的,合同期满立即收回;由社会投资建设管理的,经当地政府与投资者充分协商一致后,由政府购买收回,交学校管理。学校食堂实行校长负责制,并确定1名校级领导分管,配备专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五)开展营养健康教育。
试点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建立专家工作组,加强营养配餐、科学饮食方面的指导和服务,通过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和手段,积极向广大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学校要将营养健康教育纳入课堂教学,教育学生建立健康的饮食行为模式。
(六)做好宣传工作。
试点县政府和省、市有关部门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深入宣传这项惠民政策。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建设。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省政府领导下,实行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各方面协同工作的管理体制,省政府负责统筹指导,市政府负责协调安排,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负责具体落实。
省政府成立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主管领导同志担任,成员单位有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畜牧局、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团省委、省妇联等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市政府负责本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指导、协调和投入。督促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向试点地区和学校提供资金、技术和政策支持。
试点县政府是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行动主体,除负担投入外,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包括营养改善计划原材料物资招标采购,统筹本地区中小学食堂(伙房)、学生宿舍建设规划,制定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具体实施方案和配餐指南,确定供餐模式和供餐内容,制定工作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和监督检查等重要工作,对本地区学生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负总责,主要领导负直接责任。
学校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落实。要把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实行校长负责制,切实承担起具体落实和相关管理责任。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学校食堂(伙房)建设和设备配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妥善组织和管理好学生就餐。
(二)明确部门职责。
教育部门要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工作。负责动员和组织学生参与学生营养改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实施方案;牵头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供餐服务企业、托餐机构等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本地应承担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切实加大投入,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力度支持农村学校改善供餐条件,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物价部门负责指导学校食堂、供餐服务企业、托餐机构建立价格台账,开展食品价格监督检查。
农业、畜牧部门负责食用农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质量检测抽查。
工商部门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
质监部门负责对供餐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管。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处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对学生营养食谱和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建立并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协助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监察、审计、公安等部门在各自责任范围内,依法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公开、透明。
宣传部门做好政策宣传,把握舆论导向,加强社会监督。
(三)鼓励社会参与。
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现有机制和政策平台,统筹规划,周密安排,积极协调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基层组织,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以及所有热心公益的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汇集各方力量,发挥各自优势,在改善就餐条件、创新供餐方式、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发挥作用,共同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
省教育厅??????????
201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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