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财政支持
生态文明建设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厅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财政局、沈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财政部有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现将《关于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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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5日? ??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快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资环〔2022〕53号)、《即时比分关于印发〈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辽政发〔2021〕9号)和辽宁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发力,充分发挥财政基础性和支柱性作用,落实“精算、精管、精准、精细”工作要求,加快构建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为推动美丽辽宁建设提供有力财政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框架初步建立,资金保障能力不断增强,资金统筹协调能力有效提高,资金投入结构明显优化,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等重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更加规范,资金管理水平明显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显著提高。
二、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
(一)支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支持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支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减污降碳行动。优化清洁能源支持政策,支持因地制宜推广风能、光伏,安全有序发展核电,推进非常规天然气开发利用,有序发展农林生物质能和沼气等清洁能源利用,着力提高能源利用效能。支持开展新型储能技术试点示范,推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绿色储能技术创新体系。
(二)支持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低碳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和清洁生产改造。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推动传统优势产业绿色化改造。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发展公共绿色交通和综合智能交通枢纽建设,强化多种运输方式有机结合,加快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积极参与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竞争立项,优化支持政策,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采取清洁能源供暖供热。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为重点,大力推动城市更新工程。支持绿色建筑、既有建筑绿色低碳改造,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修补,推动城市绿色低碳发展。
(三)支持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支持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建设,围绕煤炭清洁利用、新能源汽车、可再生能源、资源循环利用等重点方向,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实施“揭榜挂帅”等重大项目,以科技创新有效促进即时比分能源结构优化、工业领域绿色制造和循环经济发展。支持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理论、基础方法、技术标准、实现路径研究。
(四)支持资源节约利用。支持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推动资源综合利用,推动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支持推进“无废城市”、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以及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落实国家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政策,大力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和退化耕地治理,加强城乡垃圾和农村废弃物资源利用。
(五)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支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修复、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等重点工程,积极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支持政策,引导市县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长效机制。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重点区域协同治理,支持开展散煤污染治理、淘汰燃煤锅炉、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业污染治理等重点项目。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支持重点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与管控等。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积极参与国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竞争立项,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奖代补政策,支持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健全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奖补机制。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支持建立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六)支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践行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围绕“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重点目标任务,支持绿满辽宁工程建设,持续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持续开展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和绿色矿山建设,提升历史遗留矿区废弃土地利用价值。加快推进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建设,落实大伙房水源一级保护区、辽河干流等重要河流退耕(林)封育补偿政策,持续推进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以提升林草生态系统功能和森林碳汇能力为核心,推进科学绿化示范省建设,支持开展造林绿化、森林经营、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工程。支持辽东绿色经济区发展,巩固辽东地区“绿肺”和“水塔”功能,打造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样板区。积极支持辽西北防风治沙固土三年攻坚行动,筑牢辽西北生态屏障。对标对表国家标准,以辽河口国家公园创建为突破口,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管理。支持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构建辽河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廊道,维护生态安全。
三、主要政策措施
(一)推进相关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全面落实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含林业草原)等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理顺上下级政府间、政府与市场间的关系,合理界定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范围及方式,适度强化省级财政在跨省界、跨市域以及全省范围内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事务的支出责任。指导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划分相应领域市及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推动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全省财政投入保障长效机制。
(二)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争取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财政资金与重点领域专项规划有效衔接,完善重大项目储备机制,加大对国家和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任务的投入保障力度。按照国家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完善相关领域转移支付制度办法,健全奖惩机制,对推进工作措施有力、绩效突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地区给予奖励;对工作绩效差的地区适当扣减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优化财政支持方式,探索通过竞争立项和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地方政府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投入力度。
(三)构建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各地创新财政资金管理机制,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领域。在有效防控债务风险的前提下,将符合条件的生态环境治理和绿色低碳发展项目优先纳入政府债券支持范围或者申报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支持。研究探索绿色政府债券发行机制。积极对接国家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等,全力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充分发挥辽宁产业投资基金作用,鼓励通过“生态保护修复+产业导入”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绿色产业、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规范发展绿色PPP项目,优先支持具有稳定收益的生态环保项目。落实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绿色信贷担保业务给予风险补偿。
(四)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建立保护补偿与损害赔偿协同推进的绿色低碳发展补偿机制。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以辽东绿色经济区为重点,进一步健全突出生态优先、补偿与贡献相匹配、注重正向激励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森林、草原、湿地、耕地等领域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分类施策,实施差异化补偿。进一步完善河流断面水质污染横向补偿制度,扩大补偿断面范围,完善补偿标准,构建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研究完善生态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制度,深入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建立完善野生动物肇事损害赔偿制度和野生动物伤害保险制度。
(五)发挥税收政策激励约束作用。落实支持节能环保和绿色发展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加大减排降碳研发投入和科技创新。做好环境保护税法落实工作,建立约束激励机制,倒逼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减少排放。落实资源税激励政策,对纳入国家级或省级绿色矿山名录矿山开采尾矿免征资源税,促进资源集约利用和绿色发展。
(六)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落实国家绿色采购政策,对属于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公务车政府采购力度。落实国家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等政策,促进建筑领域节能降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全面学习、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把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摆在财政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举措。按照财政系统“四精”专项行动要求,以钉钉子精神抓紧抓实抓细,推动各项工作任务有序高效落实到位。省财政厅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持续完善政策,加强督促指导。
(二)加强协同推进。建立健全全省财政系统上下联动、财政与其他部门横向互动的工作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坚持系统观念和系统方法,实施清单化管理、项目化落实、工程化推进,统筹推进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相关工作。强化顶层设计,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既要加强中央、省和市县政策纵向衔接,又要加强财税政策与金融、价格等政策的横向协同,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绩效监管。推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在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领域全覆盖。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挂钩机制,通过约谈、通报、完善制度等多种措施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发挥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作用,强化从资金源头到使用末端的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主动跟进,抓好审计、财政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发现问题整改,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政支出的合规性、精准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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