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省环保厅以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主线,以扎实落实中办、国办和省委及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为重点,紧紧围绕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不断完善公开制度、规范公开栏目、落实公开责任、扩大公开范围,开展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对环保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落实,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公开情况
2016年,省环保厅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部署,进一步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抓好文件精神学习。召开厅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和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及时系统学习中办、国办,省委、省政府,环保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方案、细则,弄清上级文件精神和各项工作要求,为便于机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对文件相关部分学习研究,厅办公室将有关文件电子版在省厅内网上发布,为大家学习和对照条款抓好工作落实提供方便。二是制定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落实好上级的各项部署,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我厅印发了《省环保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项工作的责任处室及单位,明确了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标准和时限,为抓好工作落实打下基础。三是调整网站公开栏目。按照文件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以便民服务为目标,对省厅网站相关栏目进行了调整,使公开内容更规范、栏目更科学、查询更方便,真正做到便民为民。
二、认真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扎实推进环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实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全年在省厅网站公开我厅制发公文484条,公开环境信息1870条,政务微博公开环境信息159条,政务微信公开环境信息770条,向省政府报送我厅制发的规范性文件6份。按月向省政府报送主动公开环境信息情况。
(二)推进“五公开”情况。一是实行环保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我厅审批的建设项目(涉密项目除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均在辽宁省政府网上审批平台公示审批信息,做到全过程公示,并完善现有的网站公开体系,设置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环境评价、法律法规等专栏,公开环评相关法律法规,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审批意见,环评资质受理、审查、批准情况,环评机构情况、业绩及人员信息,办事指南等信息,便于社会各界人士查阅和监督。截止2016年底,公开建设项目审批信息618条,更新环评法律和环评机构管理相关信息19条。按照省政府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建立省政府服务大厅的要求,我厅在互联网上为企业和公众提供在线申报、网上办理、进度查询、结果反馈等服务窗口,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二是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在省厅网站公开了《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环保任务分工方案》《2016年全省环保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对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工程项目执行及落实情况,尤其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环保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如“气十条”、“水十条”、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和任务节点,通过省厅网站、新闻媒体等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积极听取人大、政协和相关部门及公众对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定期公开意见采纳情况。三是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在省厅网站公开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保留事项的公开工作,公开取消、下放、调整行政权力事项15项,公开保留行政权力35项。重点公开清理规范后保留为省厅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四是推进环境执法信息公开。通过省厅网站、环保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在省厅网站公开排污费征收政策及程序、排污收费标准等内容,按季度向社会公示排污费征收公告,实现阳光收费,接受社会监督。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对营口钢铁有限公司等10家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公开违法问题及督办要求。为抗击雾霾污染,将涉嫌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32家企业向媒体公开,实现环境监管与社会监督形成合力,保持打击环境违法高压态势。推进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集中向社会公布了全省1118家重点排污单位名单,查处信息公开违法企业22家,在全国率先实现环境信息公开违法查处零的突破。加快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完善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共享,促进“信用辽宁”建设,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五是公开预决算信息。公开预算信息,在省厅网站公开了2016年辽宁省环境保护厅部门预算,其中包括政府采购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决算信息,在省厅网站公开了辽宁省环境保护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其中包括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政府采购”模块由承担政府采购项目的单位(处室)按《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管理规程的通知》要求公开相关信息。公开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在省厅网站公开了《关于做好2016年第一批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分配各市将补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6年第二批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三)推进环境保护工作信息公开情况。一是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公开。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正式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内容包括:全省未来3天形势、沈阳及大连未来24小时、48小时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在省厅网站上通过“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公开发布全省14个地级城市77个国控空气监测点位的六项污染物小时浓度值(AQI),全年累计发布空气实时监测数据560余万个,发布AQI日报信息366期,全省空气质量形势预报信息366期,全省各市月度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情况12期,全年公开环保信息近万条。二是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工作。从2016年1月起,按照《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要求,在地级及以上城市通过网站、地方主流媒体等公开渠道按月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2016年,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在省环境保护厅网站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12期,内容包括全省14个城市在内的地表水2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31个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取水量、达标水量、达标率、超标项目及超标倍数以及相关评价标准,共涉及数据1376个。三是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在省厅网站上公开发布全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每季度公开一次国控重点废水、废气、重金属企业监督性监测数据和未监测企业名单,每月公开国控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数据和未监测企业名单,主要内容包括重点排污单位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浓度等信息,全年累计公开信息数量50余条,涉及监测数据3.5万余个。
(四)开展环保政策解读情况。开展政策发布和解读公开,在省厅网站“规划财务”下的“环境规划”栏目中发布了《辽宁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并在“政策解读”栏目中对《辽宁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进行了解读。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由相关业务处室协调省厅主要负责人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例如:《辽宁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发布后,我厅认真做好政策解读。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全年政策解读稿件发布16篇。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对环保的关切,有针对性地配合社会主流媒体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环保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建立《省环保厅环境舆情研判机制》、设置《省环保厅舆情监控流程图》、制定《省环保厅环境舆情应对专家委员会实施方案》,对环保舆情进行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及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关切。2016年11月初,即时比分部分城市出现重度污染天气,省环保厅及时发布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时正面发声,有效地化解群众担忧。运用媒体发布环保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重大环保举措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决策发布后,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策划《环保新辽宁》栏目,每周六在辽宁影视剧频道播出,向观众宣传环保知识。
(六)推进政务服务开展情况。一是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运用信息技术模拟工作流程,在互联网上为企业和公众提供在线申报、网上办理、进度查询、结果反馈等服务的窗口;企业和公众可以通过登录即时比分网上审批平台,获得方便、快捷、高效、规范的审批服务。二是发挥政务服务大厅作用推进政务公开。我厅所有行政审批职能部门于2015年12月全面进驻辽宁省政务服务大厅,同时将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对每个项目的受理、批准等信息集中在即时比分网上审批平台向公众公开,实现了把过去分散在各部门的审批事项进行集中管理和协调,把分散在各处的信息集中管理和公示。通过政务公开促进政务服务水平和行政效能的提高,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三是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首先,制度标准化。推行限时办结制,按照行政审批流程统一确定标准办理时限,通过运行行政审批软件系统自动推行限时办结;统一实行法定办理时限和承诺办理时限公示制,加强对超时预警办件的监督管理。其次,项目标准化。从标准的适用范围、法律法规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服务流程等方面,明确规定了项目的服务管理方式,从源头上把好了项目审批的质量关,为增强中心“一站式”服务功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再次,流程标准化。以提速增效为目标,充分运用项目清理结果,按照定岗、定责、定人、定时的原则,对行政审批项目逐岗位、逐环节明确审批前后置条件、办理时限和责任人等。
(七)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全年收到依申请公开37件,包括当面申请9件,网络申请20件,信函申请8件。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4件,同意公开答复12件,同意部分公开答复2件、不同意公开答复(涉及国家秘密)3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1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8件,申请信息不存在4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4件,除1件申请行政复议并已作出维持答复外,无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等问题。
(八)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重视吸收人大、政协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加以解决。认真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2016年,主办建议提案72件、协办81件,均按规定进行公开。开发厅内建议提案网上办理系统,通过省厅网站完成任务交办、进度跟踪、催办提示、办理意见审批、办理结果确认等一系列功能。
(九)制度机制建设情况。为了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调整了省厅环境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职责要求。二是加强制度化建设。完善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协调发布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推动解决行政不规范等问题。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三是加强经费保障。全年安排12万元用于外网运行和网络安全等支出,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四是加大考核监督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厅领导关于政务信息公开批示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研究解决我厅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取得一定成效。做好环保部年底前对省级环保部门落实政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的准备工作。五是完善激励问责机制。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处室及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